一、切割爆破施工人員的職責范圍及工作要求:
1)保管所領取的切割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他用;
2)按照切割爆破指令單和切割設計規定進行切割作業;
3)嚴格遵守切割安全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4)切割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5)切割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切割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切割器材庫;
6)取得切割員安全作業證的新切割員,應在有經驗的切割員指導下實習,方準獨立進行切割工作;
7)在高溫、有瓦斯或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切割工作,應由經驗豐富的切割員擔任;
8)切割員跨越和變更切割類別應經過專門培訓。
二、切割爆破安全監管人員的職責范圍及工作要求:
安全員應由經驗豐富的切割員或切割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其職責范圍是:
1)負責本單位切割器材購買、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切割員、保管員、押運員及其他作業人員按照本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的要求進行作業,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糾正錯誤的操作方法;
3)經常檢查切割工作面,發現隱患應及時上報或處理,工作面瓦斯到限制有權制止切割作業;
4)經常檢查本單位切割器材倉庫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及切割器材安全使用、搬用制度的實施情況;
5)有權制止無切割安全作業證的人員進行切割工作;
6)檢查切割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切割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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